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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政策
发布时间:
2022.10.31
浏览次数:
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政策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,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。《公告》明确,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进口)、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。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纳税人出口电子烟,适用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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